为弘扬“八一精神”,渝水区院积极履职,结合“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盘活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一是协同共治,凝聚红色资源保护合力。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能优势,形成保护合力,共同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渝水区院与新余市渝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仙女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作配合,共同开展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渝水区院通过多方调取相关资料,实地走访现场勘查,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英烈纪念设施管护缺位、散葬烈士墓维护不足等问题对相关职能部门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5件。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整改,书面回复并邀请渝水区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现辖区内28座散葬烈士墓已完成修复工作。
二是常态长效,巩固英烈设施保护成果。为实现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常态化、制度化,渝水区院与渝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仙女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制定了《渝水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仙女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定期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的方式保障整改效果。工作组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全区烈士墓统一修缮标准,采取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仍存在问题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建立问题台账,并持续跟踪,通过逐个销号的方式,巩固英烈设施保护成果。
三是慎终追远,推动红色血脉赓续传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作为一种红色资源、革命史迹,是学习党史和革命史的鲜活教科书,是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宝贵阵地。渝水区院坚持党建引领业务,把红色资源保护与党史教育、干警培养有机结合,在清明节、青年节、烈士纪念日、国庆节等重要节日,结合节日文化,通过开展文明祭扫向烈士献花、红军墓前重温入党誓言、主题党日重走红军路等多种形式,向英雄致敬,向先烈学习,从红色基因中汲取奋进力量,主动担当作为,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渝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