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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听证进乡村 现场普法入人心
        时间:2022-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23日,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一行来到水西镇江家村委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政协委员、当地村委干部和律师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当地20余名村民群众参加。

            

          案情回顾

            廖某为新余市水西镇江家村委某村村民,今年67岁,身患心脏病和肺结核等疾病,不能干重活,因该村靠近袁河水域,便自己买了一艘船,常在河段中放置地笼捕鱼,自己吃用或者售卖,以改善生活。2022年3月下旬,廖某在袁河中放置了11个地笼捕捞水产品,4月8日下午5时30分许,廖某划船前往河段取出地笼及捕获的鱼虾等水产品,在回岸途中,被巡查民警发现,靠岸后被当场抓获带回派出所,扣押了全部渔具和渔获物。根据法律规定,廖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检察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就该案的诉讼经过、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重点阐述了对廖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作出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对该案进行了评议,鉴于廖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年岁已高,身患疾病,听证人员一致赞同和支持检察机关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

            

          以案释法

            “自己做错了事情就要面对,错了就是错了,很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廖某在听证会上表示。

            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承办检察官以案说法,用朴素易懂的语言向村民阐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和相关司法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该案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小案精办,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感同身受,让法治观念深入乡村,增强乡村振兴发展动力。

            公开听证会后,在场的部分村民群众表示:“村里留守的人大多上了年纪,不懂法律知识,一直以来靠水吃水,没有想过这时候在河里捕鱼是违法犯罪的事,今天这个听证会,也算是给大家上了一堂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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