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关于延长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开展时间的通知》和省院工作提示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更新办案理念,提升逮捕案件办理质效。积极承担诉讼主导责任,对内强化理念传导,引导检察干警转变“构罪即捕”的执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充分沟通协商,将社会危险性审查进一步实质化,形成工作共识,提高逮捕案件的办理质效。2022年,该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1件82人,其中81人受理时被刑事拘留,经审查后决定不捕29件46人,不捕率为56.1%,同比增加13.99%。不批捕的46人中,经审查认为无社会危险性的33人,占比71.74%,办理案件的诉前羁押率同比降低23个百分点。
二是依法主动审查,有效保障各方权益。该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契机,主动关注案件逮捕后续变化,依职权主动对批准逮捕案件逐案逐人分析羁押必要性,评估在押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对符合社会危险性小、达成刑事和解、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22年该院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在侦查阶段,承办人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占比75%。如肖某星组织考试作弊案,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承办人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考虑到公安机关已经基本查清其犯罪事实并已固定证据,犯罪嫌疑人无犯罪前科,现为退休人员,且年龄较大,对其取保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后,及时变更了羁押强制措施,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三是强化能动履职,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常态化。依托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检察干警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开展追赃挽损、退赃退赔工作、努力促成刑事和解,消除社会矛盾,最大限度达成无羁押的必要条件。案件范围由最初的四种类型扩大到现在全部在办案件,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开展审查,从严审查侦查羁押期限、从严把握逮捕羁押标准、主动根据案件侦查情况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已成为检察办案中的行为自觉,成为一项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2022年,该院在案件侦查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人,3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对24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1人变更了羁押强制措施,10名犯罪嫌疑人使用电子手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