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不起诉案件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11月19日上午,望城工矿区院以听证会形式就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峰鑫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村委会代表、高新公安分局等7人受邀参加,犯罪嫌疑人黄某到会参加。
听证会上,办案民警对案件侦查情况作了介绍,我院承办员额检察官对案件承办过程、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阐明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责,分别从法、理、情等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评议意见,村委会代表结合自身掌握情况简要介绍了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经评议,鉴于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属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年龄、身体、家庭经济等因素,听证人员经评议后认为,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于法有据,合情合理,一致表示同意。
听证会结束后,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表示,检察院对拟作不起诉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做法,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自身参与到案件具体办理过程中,现场听取公安、检察办理意见、法律依据及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体现了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和公信力,促进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达到了依法办案与释法说理的双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