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简介
        检务指南
        案件信息公开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中国检察听证网
        人民检察院网上信访大厅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
        检察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检察听证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首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规范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准确适用羁押措施,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11月26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被告人颜窝藏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召开听证会。

         2021年10月29日,市检察院对李等七人涉嫌贩卖毒品罪,颜、袁涉嫌窝藏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结合适用认罪认罚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情况,案件提起公诉前,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窝藏罪的被告人袁(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七个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后,被告人颜家属提出申请,要求对同样涉嫌窝藏罪的颜(累犯,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进一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市检察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一人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及申请人参与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及对颜适用认罪认罚的情况;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介绍对颜采取逮捕措施的理由。针对申请人不理解同样是涉嫌窝藏犯罪,为什么起诉前释放了袁而继续羁押颜亮的困惑,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重点向申请人和听证员介绍了法律对累犯及对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的规定。

         听证会结束时,申请人表示:“检察机关召开这场听证会,让我感受到了平等与尊重,对于办案机关为什么继续羁押颜,我现在能够理解并且接受;也特别感谢听证员给我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会照顾好两个年幼的孩子,等待颜重新回归家庭。”三名听证员在会后也向检察办案人员表达了感谢,听证员政协委员敖清艳说:“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化解矛盾的方式特别接地气,通过参加这次听证会,我也学习到了新的法律知识”。

        (第二检察部 夏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仰天西大道366号 邮编:338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