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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210日在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中共新余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改革创新发展

        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服务“全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市检察院找准服务着力点,制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新余改革创新的工作意见》,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6人,提起公诉51人。积极服务国有企业,市检察院、望城工矿区检察院分别与赣西供电公司、新钢公司等国有企业开展“检企共建”,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服务民营企业,best365彩票_365直播网APP下载_亚洲365bet检察院以法律硕士服务团为依托,主动为江锂公司等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着力促进依法行政。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515人;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1818人,同比上升125%。严肃查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性资金补贴领域的渎职犯罪,立案侦查57人,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促进行政审批权规范运行。由市政府组织,市检察院牵头,全市43家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参与,共同研究制定《新余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推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8人。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立案侦查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案件2828人;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处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815人,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36人。对江西省一力生物企业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土地和水资源污染,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提起公诉,严肃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维护了公共利益。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70人,提起公诉990人。突出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26人,提起公诉305人。坚持维稳与维权相统一。围绕诉访分离改革,市检察院制定《诉访分离工作规定》和《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工作实施办法》,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开展刑事和解与司法救助工作,对达成和解协议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13人,不起诉2人,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帮助解决救助资金3.2万元。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积极筹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有关单位会签《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实施办法》,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8人。在去年召开的全省涉法涉诉工作会议、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先后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代表,作了经验介绍。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570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32.1%。大要案比例为95.7%,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同比上升28.6%。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立案侦查了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副厅级)李金萍涉嫌受贿案;依法查办了市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刘小云涉嫌受贿犯罪等要案。扎实推进侦查一体化,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查办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等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4663人,占立案总数的90%侦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办案监督机制,在工作中做到“三同步”,即建立职务犯罪证据合法性说明制度,自侦部门负责对证据收集、固定、运用进行同步审查;建立犯罪嫌疑人押前及案件侦结前约谈制度,开展检务督察同步监督;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同步审查制度。完善办案协调机制,与市纪委等单位会签《新余市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协调规则》,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预防工作进一步深化。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工作,提交年度报告及专项调查报告12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1件,得到了两级党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必经程序,拓展查询内容,向社会提供查询659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4件、撤案15件;纠正漏捕17人、漏诉36人;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6件,提请、提出民事行政抗诉6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8件。规范监督工作。制定《审查逮捕案件中实行社会危险性证明的指导意见》、《关于处理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的工作规定》等制度,与市公安、法院、司法四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的意见》,促进个案协调向制度协调转变加大监督力度。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对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结合本市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了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事执法、违法扣押、冻结财物和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另案处理案件等三项监督活动,促进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

        三、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严防冤假错案。市检察院以1号文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突出从严要求。完善案件证据审查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法院建立庭前会议、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作用,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组织评查案件1148件;建立案件总体分析、专题分析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完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检察人员个人执法档案,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将自身侦查活动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重点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安全等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

        深化检务公开。以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方向,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平台。积极打造为民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举报中心、案管中心两个检务大厅建设,搭建“面对面”公开平台,提供综合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市检察院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改版门户网站、发送检察手机报、开通检察官方微博、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案件公开听证会、开通律师网上预约阅卷QQ等方式,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检务公开体系。拓展公开内容。认真部署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去年10月开通以来,已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76条、重要案件信息9条、法律文书48份。

        自觉接受监督。采取主动报告工作、通报情况、登门走访、邀请视察座谈、参与执法检查、开展履职评议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座谈征求意见9次、旁听和评议出庭公诉4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3次。在全省创新开展人大常委会评议检察员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3名检察员进行历时半年的履职评议,促进了检察人员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司法水平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整治“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市检察院机关在收集对班子原汁原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汇总梳理涉及“四风”问题67条,通过制定“两方案、一计划”,重点抓好七大方面17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对群众反映集中的8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修订完善规章制度43项,得到省委督导组、市委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核心,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带队建、抓党风带检风,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持之以恒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教育,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教育检察人员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底线。坚持从严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检察人员行为规定和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坚持从严监督,建立以检务督察为骨干,以检风检纪督察和司法办案督察为两翼的内部监督大格局,建立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提高纪律执行力积极配合市委巡视组做好了对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制定《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用量化手段客观衡量工作实绩,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建立“导师制”人才培养机制,5名业务骨干与23名年轻检察人员结对传帮带,促进年轻检察人员健康成长。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业务轮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认真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先后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同步录音录像、法律文书说理等业务技能竞赛。在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捷报频传,先后有7人获奖,其中有3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有2人荣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观念,认真贯彻基层院建设规划,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加强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集中购置了一批侦查指挥、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技术装备,司法办案保障水平得到改善。切实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了对基层检察室(工作站)专项巡查工作,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考核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培优工程”,渝水区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望城工矿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这些进步和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持续性推进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入,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破解案多人少等难题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全省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七届十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平安新余、法治新余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全面提前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深入推进平安新余、法治新余建设。坚决依法打击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升平安新余建设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余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新余建设的实施意见》,牢牢把握社会公正、社会诚信、社会秩序三个关键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法治新余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二,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线索,深挖严查、一查到底。更加注重办案质量,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紧密结合司法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增强预防实效。

        第三,深入推进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履行职能,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紧紧抓住司法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规范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持以公开促规范,抓住案件信息公开这个重点,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第五,深入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把加强两级院党组班子建设作为关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坚持从严治检要求,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以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对待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坚持素质强检,加强检察业务素能培训,强化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中共新余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检企共建(报告第 页第 行)是检察机关与企业联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等途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种工作方式。

        2、法律硕士服务团(报告第页第 行)best365彩票_365直播网APP下载_亚洲365bet检察院为服务企业发展,组织本院具有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轻干警成立法律硕士服务团,以服务企业、对接企业、融入企业为宗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以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4、污染环境罪(报告第页第 行)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5、诉访分离(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的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普通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6、刑事和解(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司法人员的调停、监督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国家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刑事和解适用于以下公诉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7、司法救助(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或民事侵权,但通过诉讼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救助措施。

        8、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对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且符合非羁押性措施要求,或者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且在本地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措施,由社会力量在诉讼期间对其开展监督考察、法制教育、行为矫正、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心理辅导、文化素质提升和励志教育的帮教基地,以达到矫正行为、预防再犯罪、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

        9、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制度。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10、社区矫正检察(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执法活动。

        11、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本地区全年职务犯罪总体状况、特点规律、演变趋势等进行深度综合考量和实证分析,着重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角度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供党委、人大、政府决策参考的一种书面文书。

        1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存储,建立包括行贿受贿主体情况、犯罪基本情况、犯罪基本事实、判决结果等主要内容的犯罪信息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的一项专门检察预防业务,是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探索。

        13、在押人员投诉机制(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看守所在押人员对其生活待遇、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方面遭受非法侵犯、剥夺或者限制时,向看守所或者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提出,以寻求解决的一种救济机制。针对看守所执法人员投诉,由看守所负责人亲自接受并处理,同时应立即告知驻所检察官;针对办案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转交驻所检察官处理;针对其他在押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并处理。这是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开展的一项工作。

        14、羁押表现评鉴制度(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看守所、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鉴,在法庭审理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酌定从轻或从重的量刑情节,以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教育,维护监管秩序,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项制度。这是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开展的一项工作。

        15、虚假诉讼(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当事人之间或与他人恶意串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虚构案件事实,伪造诉讼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16、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告第  页第  行)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内部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动态地交换数据,融业务办理、管理、监督、统计、查询和廉政风险防控于一体的内部业务信息系统。

        17、案件公开听证会(报告第  页第  行)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不立案、不起诉处理决定的案件或者刑事申诉案件,主动或依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请,通过公开审查、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对案件拟处理决定或原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和答复的一项活动。这是检察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深化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推动检察机关作出正确处理决定、有利于控制检察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18、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研发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对外公开案件信息的软件系统,主要有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2014101日起正式在互联网全面开通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网址为www.ajxxgk.zyguven.com

        19、人大常委会评议检察员(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检察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政治和业务学习、依法履职、接受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评议的一项活动。这是我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2014年在全省首次开展。

        20、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与标准,用量化手段对检察人员工作数量、质量和效果进行客观衡量评判,以调动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一项绩效管理机制。市检察院自主研发《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于2014年开始实施。

        21、“导师制”人才培养机制(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选定若干名业务骨干和青年干警,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通过一定时期“以师带徒”的结对方式,对青年干警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或综合指导,促进青年干警成长,培养干警“一专多能”的机制。这是市检察院在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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