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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工作职能定位调研报告
        时间:2021-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李大勇

        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始建于2001年,2010年11月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总辖区面积为266平方公里,以新能源、新材料、光电信息、装备制造、医药食品等为主导产业。2009年,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设置高新区检察室,为高新区建设提供专门检察服务。

        根据省院《关于清理和规范检察室》的通知,近期我院对高新区检察室工作职能定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我们与高新区检察室全体干警和高新区政法委及企业代表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高新区检察室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找准高新区检察室工作职能定位,更好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新区检察室工作现状

        (一)高新区检察室的基本情况

        高新区检察室于2009年11月经新余市编委同意,并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批,级别正科,办公面积约300平方米,现有2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

        (二)高新区检察室履职的主要情况

         1.积极开展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2018年以来,共接待群众信访34件次,55人次,其中涉检信访5件次,17人次,化解集体上访1起。该集体上访人因购买星辉(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请求检察机关对星辉公司一铺多卖、非法抵押等造成购铺者经济损失的行为依法监督,检察室通过实地了解,走访核实,主动联系高新区公安分局,召开座谈会,将情况及时答复了上访人,消除了不满情绪,成功平息了上访事件。

        2.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2018年以来,受理监督各类案件19件82人,其中立案监督5件10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江西德思恩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公司法人被安徽省宿松县公安羁押,向检察室申请立案监督。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检察室派员赴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解沟通,最终3名企业高管被释放,企业未受影响。

        3.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以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91人,涉及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2018年,积极参与公益诉讼部门组织的非法粘土砖厂专项监督活动,联合行政执法机关督促整改,将高新区非法砖厂全部关停,清表、拆除、复垦复绿工作正有序进行,此项工作得到高新区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近期,正探索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等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已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正协调沟通,制定整改方案。

        4.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18年以来,开展社区矫正抽查12次,向当地司法所提出口头建议8次,对符合特赦条件的9人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针对脱管的廖某根,向高新区司法局提出建议和监督,并已督促高新区公安分局网上追逃,现已抓获。现正探索开展月均1次的常态化检查,更好履行服务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工作职能。

        5.服务非公企业工作情况。2018年以来,服务非公企业44家,受理企业诉求15件,法律咨询案件16件。2019年2月,市院在检察室设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和检察联系点,负责统筹、协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协调解决涉及驻余各商会及会员企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协商有关工作意见和工作措施等,并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协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检察室每周进行不少于2天的走访,及时掌握企业困难,帮助解决问题。

        6.加强群众联系工作。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检察室3人共结对3户贫困户,逢年过节为贫困人员送去温暖。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担任法律顾问,深入乡镇、农贸市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2018年以来,共开展法制宣传20余次,到有关单位主办法制讲座3次,散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印制并发放工作联系卡400余份,有力地宣传了检察机关,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外部评价情况

        (一)当地政法委

        调研中高新区政法委对检察室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检察室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肯定,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检察室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复产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

        调研中当地领导表示开发区建设看似局部,却事关全局,事关城乡统筹发展,事关本地资源最佳配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速,事关全市人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检察室处在一线,处在基层,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的稳定和和谐。希望检察机关下一步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在服务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政法维稳工作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高新区企业代表

        调研中新余市工商业联合会高新区分会会长、信达长林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兆丰表示高新区作为新余经济发展的主战场,现有各类企业348家,涉法涉讼案件较多,不仅涉及民事、刑事,还有一些职工、企业维权案件,企业陷入诉讼程序,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在此形势下,派驻检察室的地位显得尤其重要。在日常与检察室的沟通交流中,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优质服务、认真负责,同时通过参加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等活动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责,明白了有困难可以咨询检察室。特别是2019年建立维权中心之后,更明白了检察机关可以为企业合法权益“撑腰”,对于中小企业维权更加便捷了。希望派驻检察室更多发挥维权中心作用,同时要一抓到底,做出成效,让更多中小企业相信维权中心的作用,更愿意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察室的职能定位不明确

        一是自身认识存在分歧。在检察机关内部,对设置检察室的必要性及重要性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基层检察机关人少任务重,设置检察室势必分散力量,影响本院检察工作的开展;检察室工作人员自身的工作思路也不一样,有的认为检察室应作为业务部门,从事具体办案工作,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有的强调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案源,有的认为应重点从事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受理信访举报等工作。二是设置检察室的法律依据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只有高检院于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可作为纲领性文件,其中要求的检察室职责过于宽泛,致使检察室的职能定位不明确,工作重点不突出。

        (二)法律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对外的宣传力度不大。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仅停留在面上,宣传没有真正进入群众心里,多数普通群众仍然不知检察室的职能以及如何联系等,很大程度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检察室的检察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因检察室没有承办具体的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在监督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力度不够,弱化了法律监督职能,导致最终成效不佳,企业诉求得不到彻底解决,如信达长林有限公司企业合同被欺诈,请求立案,检察室积极帮助协调,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但目前已立案2年,仍未有结果,成为了挂案,企业对检察机关监督能力信心不足;在对判处缓刑、管制等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强调查看书面东西多,实际发现的问题少,没有形成监督威慑力。

        (三)内外协作机制不健全

        一是与内部机关优势互补不够。检察室与本院的控告申诉检察、12309服务中心、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业务存在交叉和重叠,相互衔接和信息保障的各项机制多数处于空白,没有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进行取长补短,严重制约检察室工作的深层次发展。二是与上级机关衔接不足。由于省院没有相对应的部门,未将检察室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市院自身对检察室如何实行绩效考核和管理也没有硬性要求。三是与基层院职责权限不明晰。目前高新区刑事检察案件主要由望城工矿区院管辖,公益诉讼案件由渝水区检察院管辖,基层院可与同级对应的公安、行政部门联系,如检察室需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也需与对应的公安、行政等部门交流,存在重复利用司法资源的现象。

        (四)队伍结构不完善

        一是人员配备不足。检察室现有检察人员3名,2名为检察辅助人员,1名为书记员,由于管辖地域大、涉及企业多、检察室人员少,无法保证日常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法律能力不足。存在本领恐慌,无员额检察官,仅1名人员为法律专业学士,日常工作中无法进行独立办案,专业知识不足,尤其是对检察机关现在新的公益诉讼职能相关知识不熟悉、不了解,导致在服务企业过程中问题解决不专业,不规范,起不到好的效果。

        (五)保障机制不到位

        在技术装备方面,检察室只有互联网,未开通三级专线网,无法将相应的工作量及工作情况反映至统一业务系统中,考核指标难以达标。在车辆保障方面,由于车改,均没有固定办公车辆,下乡、入企业很不方便,也没有出差补贴,这些实际困难影响了检察室的整体执法效能。

        四、加强检察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理念

        检察机关职能属性处于司法程序的中间地带,又兼具特殊性,导致检察社会化程度较低。而高新检察室设在企业众多的工业园区,作为服务企业最基层、最一线的检察机构,最大的优势在于贴近群众,贴近基层,加强了检察机关和群众特别是企业之间的联系,便于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章和违规等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可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同时走访企业可以了解到更多企业诉求、群众反映,有益于拓展公益诉讼案源线索,也可加大检察职能的宣传,提升检察工作在基层的社会影响力,因此,检察干警需转变思想理念,进一步重视检察室工作,善于发挥它的最大优势服务好社会发展大局。

        (二)明晰主责主业

        检察室作为市院内设机构之一,应作为业务部门来看待,要充分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考虑到人员配置问题,不必对所有业务面面俱到,可确定几项重点业务,利用检察室对辖区环境较为熟悉的优势,办理本辖区内轻微刑事案件,如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情简单、犯罪人员主观恶性不大的案件;根据法院预计在高新区设置经济法庭,所有经济案件均到高新区办理的情况,可赋予检察室一定的审查起诉权,相对固定检察室人员同步办理经济类案件,与其他司法机关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用,共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针对高新区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现象,还可固定人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积极提供案源线索,发挥自身优势加入一体化办案组;利用非公维权中心办公室,建立办理涉企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机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组织召开公、检、企、律联席会议,及时向企业通报办理进展,达到化解矛盾的良好效果。

        (三)优化统筹管理

        在进一步明确检察室的工作职能后,也要防止其职能无限扩大。因此,要建立检察室和本院各业务部门、各基层院之间的信息保障和相互衔接机制,将检察室办理的各项业务与院内12309服务中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及基层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各项业务进行无缝衔接,保障每起案件的办理及时、顺畅和准确,将双方的优势互补,达到办案的最佳效能。同时,要明确由绩效考核部门对检察室进行严格的规范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包括业绩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像对待其他内设机构一样严格要求和规范检察室工作人员,避免脱管漏管。

        (四)加强队伍建设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对检察室建设的支持,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把检察室作为培养锻炼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阵地,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干警到检察室工作,改善检察人员年龄结构相对老化的状况,并配置1名员额检察官参与办案,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水平。加强经济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检察室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检察室自身人员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研究,便于及时掌握最新法律监督的工作要求。综合业务部平时要掌握和分析检察室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帮助检察室解决在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检察室也可以主动与同级政法机关联系,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法律监督业务进行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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