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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教合作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10-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教合作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闻发布会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

        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新余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市教育局人员一同参加,这句修改为“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与关注”)

        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下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下面就“一号检察建议”及“一号检察建议”在新余的落实情况向大家进行通报。

        一、“一号检察建议”由来及核心内容

        (一)“一号检察建议”的由来

        可能大家会问,最高检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书为何发给教育部?这要从首席大检察官的首起抗诉案件说起。2018611日,因为一起关于小学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首次依法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最高法17位审委会委员悉数出席。

        案件被告人齐某是一所乡村小学的班主任,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午休、晚自习及宿舍查寝等机会,在学校办公室、教室、无人的宿舍等地方多次对2名被害女童(均为10岁)实施奸淫、猥亵,并以外出看病为由将其中1名女童带回家中强奸。此外,齐某还在女生集体宿舍多次猥亵多名10岁至11岁的女童。

        2016120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201733日,最高检以某省高级法院对齐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在这次审委会上,张军检察长发表了抗诉意见,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错误,并从情节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多个方面阐述了检方观点,得到了最高法院审委会绝大多数委员的一致赞同。最终,最高法经审理采纳了最高检的全部抗诉意见,依法改判齐某无期徒刑。这起案件之后被列为最高检201811月下发的第十一批指导案例之一。

        正义得到了伸张,但检察监督并未就此结束。张军检察长在案件改判后多次强调,要思考如何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为每个家庭、每一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带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校园应当是最安全的地方,是孩子们健康成长的港湾。然而检察官调研发现,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要想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违法侵害,不仅要依靠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更有赖于教育主管部门的源头预防,通过堵漏建制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因此,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的想法应运而生并很快得到高检院党组的认可和支持。张军检察长亲自指导部署撰写工作,高检院抽调业务骨干前后历经三个月,期间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高检院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

        最高检对“一号检察建议”的发出是十分慎重。建议书的内容曾反复论证修改,还经过了最高检检委会会议审议,确保反映的问题精准、提出的建议可行;同时还正式发函征求教育部意见,根据其意见对检察建议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对一号检察建议也特别重视。除感谢最高检对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等问题的关注支持外,特别表示希望在建议上加一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陈宝生部长的建议被张军检察长在多个场合提及。因为两位领导都知道,保护祖国的花朵、真正地关心孩子,必须让制度落地,而最关键的一步在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最终检验标准”。

        (二)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提出三点检察建议:

        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

        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

        二、新余市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一)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基本情况

        1、受案情况

        20141月至20193月,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受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件,其中2014年受案7件、2015年受案9件、2016年受案12件,2017年受案10件,2018年受案7件,20191-5月受案8件。2016年至2018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但今年前5个月,受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已超过2018年全年案件量,这一趋势应当特别重视。

        在受理的53件案件中,涉嫌强奸罪37件(其中包含介绍卖淫罪1件),涉嫌猥亵儿童罪16件,其中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侵作案3件,罪名均为猥亵儿童罪。

        57名未成年被害人中:被强奸未成年人37人,被猥亵未成年人 18人,被介绍卖淫未成年人2人;被害人中年龄最小的4岁,年龄最大的17岁。

        2、审结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53件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提起公诉44件,提起公诉比率占88%;做出相对不起诉4件,不起诉比率占8%;尚未审结案件5件,未审结案件占受案总数的9.4%

        提起公诉的44件案件均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100%

        (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做法

        为确保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在新余落地落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1、以办案为依托,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一号检察建议”出台后,新余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011人,其中强奸910人,猥亵儿童案11人。这10起案件,经审查,已向法院提起公诉78人,相对不起诉22人,1件案件仍在审查中。经依法提起公诉案件中,已判决23人,其中张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办案人员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对涉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开展了社会调查,对办案中发现需要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并委托心理咨询老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了心理危机干预。

        2、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

        渝水区检察院未检部在办理一起教师猥亵儿童案件时,发现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针对这些管理疏漏,渝水区院依法向学校发出了渝检未检建〔20195号检察建议书。学校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集中排查整改,健全完善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如制定了学校《儿童保护管理规定》和《预防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确保预防儿童性侵工作不偏、不虚、不空。此外,学校还在校宣传栏处增设了预防性侵害知识专栏,要求班主任将相关安全防范知识发送至各班级家长群,促进良性家校互动;要求预防性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排查,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果发生异常,应立刻进行沟通处置并逐级上报。

        为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20194月、5月,市院联合渝水区院先后两次来到学校进行跟踪回访。通过走访及随机与学生、教师谈话,检察官明显感觉到,校园内防性侵氛围浓厚,学校师生防性侵意识大大增强。

        3、加强检教协作,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1)举行检察领导干部法治副校长集中聘任仪式

        2019327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在新余一中举行了检察领导干部法治副校长集中聘任仪式,新余市政府陈文华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教育局局长及团市委、市政法委、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参加了活动。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早在2013年就已经开始。此次,为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法治副校长防护、引导作用,全市检察机关共派出39名检察领导干部担任辖区内各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201610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女童保护检花分队宣讲力量,深入我市各幼儿园、小学及社区开展防性侵主题教育。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我们加大了对在校在职员工防性侵知识的普及。20194月以来,检察领导干部法治副校长到新余市铁路小学、新钢小学、高新一小及市特教学校,给366名在校教职工普及儿童防性侵知识四场。相信检察领导干部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开展,会助推一号检察建议在新余的有效落实。

        2)召开座谈会,共商“一号检察建议”落地

        329日,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召开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和县区教体局负责人全部参加座谈。会上,市院未检检察官向大家详细介绍了“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通报了近年来发生我我市的教师性侵儿童案件情况,并就大家提出的如何界定性侵害行为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各学校负责人交流了在预防校园性侵方面的做法,以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思路与打算。

        作为此次座谈会的重要成果之一,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在4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加强检教配合的通知》,其中附件2《检教协作配合项目责任清单》,将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主要建议内容,分解为四项任务目标十二项细化工作,列出了具体要求,如:“将女童保护课程纳入幼儿园及小学常态化教学”、“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建立性侵案件或线索强制报告制度”及“建立学校三级预警机制”等。

         

        3)借助女童保护平台,上好预防这堂课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幼儿园儿童及在校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20168月,全市女检察官积极响应团市委、未保委及市教育局联合发起的“为了明天—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招募活动号召,积极报考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拥有由13名女检察官组成的女童保护检花分队。在两级院党组正确领导下,检花身体力行践行公益,立足岗位职责,延伸检察职能,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深入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偏远农村及社区,为近9974名儿童和近千名家长普及儿童防性侵课程186场,覆盖学校36所,为儿童防性侵教育做出了积极努力。检花们除了给儿童和家长上法治课,还发放儿童版及家长版手册,以更加直观便捷的方式,提高未成年人自护意识及能力。下一步,检花分队将更加注意对农村留守儿童、社区居民及在校教职员工开展儿童防性侵知识普及,力争实现儿童防性侵知识更广范围的覆盖。

         

         

        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构建立体化的预防保护体系。新余检察机关将与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争取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儿童、学生防性侵自护意识显着增强,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显着完善,校园安全环境显着优化,学校法治教育水平显着提升,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取得显着成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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