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基本流程
1、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以口头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2、情节较重的,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
3、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报请检察长决定,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4、公安机关回复落实情况,没有回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督促公安机关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