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基本流程
1、侦查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2、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调查;
3、检察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核准追诉意见;
4、各级人民检察院制作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连同案件材料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
5、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案件材料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6、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