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检察院单位概况主要职责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原为新喻县院,始设于1955年。1957年“新喻县”改为“新余县”,而更名为新余县院。1960年新余撤县设市,成立新余市院。1963年新余撤市复县,而恢复新余县院。文革期间,检察院被取消。1979年,重建新余县院。1983年新余撤县复市,而恢复新余市院。
市检察院下辖三个基层院:best365彩票_365直播网APP下载_亚洲365bet院、渝水区院和望城工矿区院(属市院的派出机构,副县级,1996年3月成立)。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如下: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决定是否提请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工作;
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抗诉;
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市院有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计财处、机关党委、高新开发区检察室、培训中心、信息中心。1个二级预算单位望城工矿区派出检察院。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2个。市本级编制人数7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事业编制7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数118人,其中:在职在岗人数72人,退休48人。望城派出院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在岗人数22人,退休10人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预算收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363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2.0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3.04%;上年结转617.02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96%。与上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794.56下降4.1%,主要原因是小专项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数压缩50%。
2021年市检察院预算总额为3639.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基本支出2551.25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242.61万元,占8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1.06万元,占8.27%,住房保障支出97.57万元,占3.82%;项目支出1087.8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94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6.5%。与上年预算支出总额3934.99万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小专项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数压缩50%。
2021年市检察院拨款支出预算3022.03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2713.39万元,占89.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1.06万元,占6.98%,住房保障支出 97.57万元,占3.23%;项目支出1087.8万元元,占36%;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94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6.5%。与上年预算支出总额3207.6万元下降5.78%,主要原因是小专项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数压缩50%。
本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数为431.97万元,其中办公费26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7.3万元,电费46万元,邮电费17.4万元,差旅费15.12万元,维护费52.70万元,会议费0.90万元,培训费5.4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9.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78.08万元,降温取暖费11.12万元、话费补助5.6万元,厅级干部定额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68万元,物业管理费56万元。与上年公用经费234.62万元增加19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由原每人9600元提高到3万元。
采购货物预算数为53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房屋土地及构筑物3981.81万元;一般设备1071.91万元;专用设备98.21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177.58万元。
(八)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6.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18.3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下降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上年预算数下降持平。
八张表(详见附表)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