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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信息公开】市检察院2019预算公开表 |
时间:2019-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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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检察院单位概况主要职责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原为新喻县院,始设于1955年。1957年“新喻县”改为“新余县”,而更名为新余县院。1960年新余撤县设市,成立新余市院。1963年新余撤市复县,而恢复新余县院。文革期间,检察院被取消。1979年,重建新余县院。1983年新余撤县复市,而恢复新余市院。 市检察院下辖三个基层院:best365彩票_365直播网APP下载_亚洲365bet院、渝水区院和望城工矿区院(属市院的派出机构,副县级,1996年3月成立)。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如下: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决定是否提请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工作; 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抗诉; 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市院有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法警支队、机关党委、监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事业单位2个:检察干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派出检察室1个:驻高新开发区检察室。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2个。编制人数98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事业编制7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数127人,其中:在职在岗人数85人, 退休42人。(其中高新检察室,有在职人数1人)。下属望城检察院, 编制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36人,其中:在职在岗人数28人, 退休8人
预算收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 3821.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1676.9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3.88%;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1357.2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5.52%,上年结转787.22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0.60%。与上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947.81下降3.29%,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的公用经费减少,办案经费减少。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市检察院预算总额为3821.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基本支出2415.41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42万元,占52.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3.15万元,占5.84%,住房保障支出 163.84万元,占4.29%,节能环保6万元,占,0.15%;项目支出1406.05万元元,占36.8%;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1357.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6.53%。与上年预算支出总额3947.81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的公用经费减少,办案经费减少。 2019年市检察院拨款支出预算3034.24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42万元,占52.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3.15万元,占5.84%,住房保障支出 163.84万元,占4.29%,节能环保6万元,占,0.15%;项目支出1406.05万元元,占36.8%;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1357.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6.53%。与上年预算支出总额3947.81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的公用经费减少,办案经费减少. 本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本单位2019年公用经费预算数为249.61万元,其中办公费12.16万元,印刷费0.9万元,水费4.3万元,电费8.3万元,邮电费12.5万元,差旅费18.3万元,会议费3.02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维修(护)费2.1万元,,工会经费11.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89.5万元,降温取暖费13.39万元、话费补助5.85万元,厅级干部定额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96万元,物业管理费6.72万元。与上年公用经费288.90万元减少39.29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部分人员,公用经费减少。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794.2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43.1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少采购项目,合理保障必要支出。采购预算项目主要为计算机,打印机、检务平台专用设备,执法专用记录仪等货物。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房屋土地情况3798.9万元;一般设备629.12万元;专用设备666.62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166.96万元。本部门保留公务车辆16辆(本级13辆、望城院3辆),没有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八)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2019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出国管理,控制出国费用。 公务接待费19.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格。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与上年预算数下降1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 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购置。
八张表(详见附表)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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