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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这十年 |
时间:2013-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十年前,我是25岁还没结婚的年轻女孩,十年后,我已经是一名六岁孩子的妈妈;十年前,单位上组织三八妇女节座谈活动,我挺排斥,我觉得“妇女”离我挺远的。现在,每到三月八日这天,上班时看着单位一楼大厅电子屏打出的祝福语,我感到由衷的开心,因为这是我们女性自己的节日!如果说人生也像国家建设一样有五年计划,那我的检察生涯也已经过了两个“五年计划”。十年间,我在生理上、心理上发生变化的同时,更品味到工作带给我的点滴滋味与成长。 结缘公诉,追寻梦想 2003年10月,我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一名干警。因为爱情,我选择了新余,因为梦想成为一名光荣的“国家公诉人”,我选择了报考检察院。回首这十年,工作中的点点滴滴跳跃出来,浮现在眼前。 前五年,我在渝水区院公诉科工作。很庆幸,在那里我遇到了检察生涯中的第一位良师——区 院公诉科副科长,全省优秀公诉人邹小军同志。虽然已有四年法律工作经历,但初次承办案件的我,面对案卷材料竟不知从何入手。看着一脸茫然的我,老师耐心指 导,将他的工作经验不断传授给我:从证据的选择摘录到论证分析,从起诉书正副本印章加盖的位置到认定事实中字词的精确表述,我认真倾听,努力学习,很快便 有了进步。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随着办案数量的增加,我逐渐进入了状态,找到了感觉。还记得办理一起渝水公安分局民警徇私枉法的案件,在准备庭审答辩提纲 时,我预测被告人可能会提出“自己将隐藏起来的刑事案件卷宗妥善保存,没有销毁是守住了底线”。 果不其然,在庭上被告人就提出了这一辩解。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其辩解,我提出:被告人为达到使涉案犯罪嫌疑人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将案卷隐藏的行为已构成徇 私枉法罪。没有将材料销毁并非守住了底线,该行为是否存在并不影响罪与非罪,而将是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这起案件的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在 庭上对被告人辩解的准确预测、有力答辩所带给我的“成就感“也着实让我兴奋了好一阵。 2008年, 我通过遴选,到新余市检察院公诉处工作。如果说在渝水工作的五年,大量的案件、丰富的案由、频繁的出庭为我积累了一定的公诉经验,那么在市院的这五年,我 则学会了如何细致地分析证据、深入地思考问题。记得我办理的我市第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两名被告人因一点小的事故未得到妥善解决,一个选择驾车 逃离,一个选择紧追不舍,两人在凌晨时分驾驶机动车在城区主干道以近百码的速度高速行驶,最终在进入弯道时两车因相撞失去控制冲向路边的烧烤摊,造成两死 三伤的严重后果。到案后,两名被告人对基本事实予以认可,但均辩解相信自己能控制好车辆,主观上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还非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对两人的辩解,我认真审核每一份证据材料,从现场勘查笔录到现场照片,从证人证言到鉴定人的分析意见,在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我对两 人在主观上是放任的故意形成了内心确信。庭审中,我从两人的一系列客观行为出发,详细论证了本案危害后果发生的盖然性、两人对危害结果的认知程度及所持的态度,最终得出两人在主观上属于放任的间接故意,本案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结论。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两被告人均低下头表示了认罪及悔过。 在 公诉工作,当案件数量多,为及时结案必须加班加点时、当遇到新的案由,涉及到你并不熟悉的专业知识必须努力钻研时,我确实感觉到累与苦,但成功庭审后取得 较好的法庭效果带给我的兴奋、对专业知识有所掌握,案件审查取得进展时那种拨开云雾见青天的感觉却也带给我无尽的喜与甜。我享受这份甘甜,这是平常生活中 无法体味到的感觉,是工作带给我的别样快乐。 暂别公诉,感受协作 2011年10月,因参加竞争上岗,我离开市院公诉处到了反渎局工作。不同的部门,不一样的工作性质让我对工作有了新的体会。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审查起诉案件完全不同。一起案件的侦查不是一人独立阅卷、完成报告这么简单,它需要无数人员的配合与协作,在这里,团队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很幸运,在反渎工作的九个月,我有机会主办了一起市看守所干警李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 从 公诉到反渎,认定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需要取得什么样的证据材料我能够比较自如的把握,但面对犯罪嫌疑人,如何攻破其心理防线,让他主动交待犯罪事实、交待 了犯罪事实后,如何做出一份规范、漂亮的讯问笔录,这些对我来说都是全新的课题与考验,一切都需要我从头学起。在领导及同事的帮助下,我调整状态、转换思 路,梳理已有的初查成果,制定出适合案件特点的侦查方案;在领导及前辈的指导下,我们成功地突破被告人心理防线取得了指控犯罪最有力的直接证据;在同事的 配合下,我们顺利调取到书证、证人证言等其他间接证据。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工作,指控犯罪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我将一份份亲手参与制作的证据材料 规范装订成卷,将案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很快便起诉至法院,最终被告人李某因犯帮助犯罪 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当获知案件审判的消息后,我由衷的感受到喜悦,就像看到自己亲手摘种的果树结出了红彤彤的果实一般。当然,我 深知,在这果实的甘甜中,有着众多战友共同辛勤的努力在其中。 重回公诉,感悟成长 2012年7月,因工作需要,我重新回到熟悉的公诉岗位,重新回到我热爱的公诉席。然而,相对熟悉的工作环境,相对自如的办案工作却因为一次竞赛,让我体味到更多。 2013年3月,我代表新余市院参加了全省第四届十佳公诉人暨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这是我第三次参加此类竞赛:2006年,还在渝水区院公诉科工作的我,带着肚子里三个月的宝宝参加了第二届全省优公比赛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2010年,我代表新余市院参加了第三届竞赛,也取得了较好成绩,再次荣获“省优”称号。这一次,不论是领导还是我自己,都希望能有所突破,取得更好的成绩。然而经过三天四轮的激烈角逐,我名落孙山,颗粒未受。这样的结果,不但让对我寄予期望的领导,也让努力后的自己深感遗憾,我一度被强烈的挫败感包围,然而,这就是现实,我必须正视的现实。 颁 奖礼上,看着主席台上面带笑容,手捧证书,并肩战斗了近一周的战友们,作为优公竞赛的一份子,我送出了自己最真诚的掌声与祝福。感谢比赛,它让我收获了比 荣誉更值得珍惜的感悟。比赛结束了,但工作还要继续:通过比赛,我看到了差距,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通过比赛,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的重要,只有真正 将学习当成一种习惯才可能不断进步;通过比赛,我收获了战友间宝贵的友谊。比赛结束了,但生活还要继续:从巨大的比赛压力中释放出来,身边一景一物都让我 感觉如此美好,原来生活本就十分美好!只是我们要学会调节心态,释放压力,用双眼、用心去感受这份美好!回到新余,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学习及 生活中。
在 这十年中,我曾经有机会到海关工作,我选择了放弃。直到现在,仍有朋友会问我,你放弃海关,后悔吗?我笑着告诉朋友,我不后悔,因为没有去,所以海关究竟 有多好,我体会不到,我不后悔;如果海关真的很好,我也不后悔,我可不想干后悔这件最不划算的事。因为你在懊恼、沮丧的同时,手中紧握的这份真实与美好也 会离你而去。我热爱检察,热爱我的工作,十年来,我虽然成长,但离成功还差得远,不过请大家放心,我一直在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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