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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幸福梦 ——法治中国梦
        时间:2015-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罗小永

        最近全国上下正在热议“中国梦”,中国梦需要实现,而法治中国梦更应早日实现。我们都应该和这个梦依依相连,都应该承担着一份不可推卸的圆梦之责,因为,作为一名新入行的年轻人,我们即将高唱“公平正义歌”,成为一名人民检察官。

        然而,这个梦并非一个甜美的梦,这个梦充满了波折,充满了起伏,甚至其中还夹杂着阵阵噩梦。

        回顾刚刚走过的2012, 新闻发言人式农民工讨薪、中国式过马路热议、海南法学教授带领村民跪地信访、李天一年龄的迷幻、赵作海、佘祥林、孙志刚、聂树兵、许霆等案的前世与今生、 重庆打黑的热闹与喧嚣、莞尔一笑表叔杨达才、高调炫富房姐龚爱爱、雷政富政治艳照、最“短命中央委员”李春城等。这一系列的新闻事件都牵动着法治中国梦, 都搅动着法治中国梦。

        我们每一位法律人,我们每一位检察官,都应该是法治中国梦的传播者和践行者,都应该祈福法治中国梦早日实现,都应该为这个梦注入一丝“催化剂”,而我愿意注入以下四味催化剂。

        一、法治精神的催化剂。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 之必行”的真正动力来自哪里?有人说靠监督,有人说靠激励,也有人寄希望于惩戒。这些都不无道理,但还有一点往往被人忽视,那就是有赖法治精神。如果规则 活在人们的心中,自然会有“不逾矩”的行动约束。“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爹”等”的中国特色就不会 上演。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二、 良法体系的催化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 律”。既然法治是依法治理,那么,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法治的效力。在实践中,这样的“恶法”不在多——哪怕只有一 部,只要它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其给公民带来的伤害就是致命的。譬如,2003年被废止的《收容遣送条例》,就是以一位在广州工作的年轻大学生孙志刚之死换来的,再如,《劳动教养条例》最近被社会批评较多,不少学者、律师上书要求予以废止,而这其中又让多少人付出了血与泪的教训!

        三、司法公正的催化剂。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在实践中得到严格的适用才能发挥其效力,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能形同具文,这就是霍姆斯所说的将“纸面上的法”(law in book)转化为“现实中的法”(law in action) 的过程。而法律要准确适用,离不开司法公正。另一层面,司法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如果失去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属性,公民权利、人权将荡然无存,法律 最高阶的秩序价值将不复存在。法律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国家将失去维持秩序的最好手段,人民将失去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好的一柄利剑!

        四、依法行政的催化剂。不少领导干部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不足,因而对于法律往往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遇到问题干脆不要”,依然固守“领导的看法是最大的法”这样一种人治论的观念。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这让我们看到了依法治国的新希望。

        我坚信,我们的法治中国梦,有这样“四味催化剂”,它的脚步一定更加坚定,它的进程一定更加顺畅,它的影响力一定更加宽广。它会如一汪清泉滋润我们的心头,它会如一股清风吹入我们的心田,它会如一缕阳光照暖我们的心窝。

         我坚信,只要我们每一位检察官都信仰法治,我们每一位法律人都坚持法律至上,我们的每一位人民公仆都运用法治的思维为人民服务,我们的群众信法、守法,我们的法治中国梦就不会遥远,我们的法治中国梦就一定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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