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编办发【2019】210号)新核定的职数、内设机构,因工作需要,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免去:
杨洋同志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职务;
胡晓鹏同志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职务;
潘发珠同志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职务。
中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