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大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编办发【2019】210号)、《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编办发【2019】213号)新核定的职数、内设机构,因工作需要,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
李大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
刘娟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处长,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龚菊林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综合处处长,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职务;
夏添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职务;
张军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检察处处长职务;
李泽新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职务;
艾彩霞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职务;
李剑平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巍鹏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魏建辉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小龙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职务;
袁兵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俊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
吴智民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晏建民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职务;
敖意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职务;
钟建兵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肖峰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副处长职务;
付林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职务;
欧阳凯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职务;
陈娟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职务;
万继忠同志任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其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职务;
程振遗同志任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免去其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职务;
敖小亮同志任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免去其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职务;
叶剑辉同志任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免去其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职务。
中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