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原为新喻县院,始设于1955年。
1957年“新喻县”改为“新余县”,而更名为新余县院。
1960年新余撤县设市,成立新余市院。
1963年新余撤市复县,而恢复新余县院。
文革期间,检察院被取消。
1979年,重建新余县院。
1983年新余撤县复市,而恢复新余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