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江西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明确:“至2025年,资源保护节约水平达到新高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党中央、国务院、省委连续做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部署和省检察院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安排,赣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汇报,切实形成合力,加大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力度,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督促整治耕地抛荒等,护航粮食安全生产,努力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作出积极贡献。
为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将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的做法进行推介。本期为第一期。
会昌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某村的耕地被某砂场违法占用。该砂场在采砂许可到期后,未按照约定将遗留在现场的砂石和采砂设施及时清理,造成耕地被侵占,无法正常耕种。在充分调查核实后,会昌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的法定职责。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主管单位高度重视,依法责令违法占地行为人立即停止非法占用耕地,恢复耕种条件。目前,该案涉堆放的采砂设备、砂石已全部清除,被违法侵占的耕地经过修复达到了复垦的条件。
安远县检察院主动对接融入全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积极尝试运用大数据分析比对,排查各乡镇耕地抛荒问题。2022年7月,该院检察长王鹏带头领导办案件,主持召开耕地抛荒整治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列席旁听。听证会上,通过大屏幕展示调查分析发现的问题,阐明耕地抛荒的严重性和监督的必要性,听取各方意见,共同研判整治难点,合力谋划整改方案措施,并在会后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案涉单位摸清底数、查明原因、分步整改、加强引导宣传、区分发放耕地补贴。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按照统一核查标准全面核查,全县抛荒耕地新报面积新增20%,同时,对适合晚稻种植的71块931.93亩抛荒地复垦种植水稻,部分水源不足的则种植红薯等旱粮作物。各乡镇摸清了底数,为后续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奠定了基础。对于撂荒耕地,县农业局严格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政策,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国家节约资金204万余元。
兴国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某村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私设生猪屠宰点,且未缴纳耕地占用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过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勘测后,兴国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耕地保护和耕地占用税监理。经督促整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村民占用基本农田1986.06平方米的行为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3.3万余元,推动各方加强耕地保护责任和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于都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某村一基本农田在2022年4月份前因撂荒成为一个积水池塘。同时,该院对全县各乡镇存在的耕地撂荒情形进行了摸排调查,并向4个行政主管职能单位发出耕地保护诉前检察建议。有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以点带面,组织复耕工作,组织力量对荒地进行翻垦,因地因时进行水稻种植。截至目前,各乡镇共完成200余亩土地复耕工作。
宁都县检察院在该院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接收到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案件线索,于2023年1月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勘察发现,某村存在占用基本农用地13.17亩挖塘养鱼的“非农化”情况和基本农田“非粮化”现象;某村农用地被占用,修建养猪场化粪池,臭气熏天,且化粪池内有腐烂死猪;某村存在占用农用地9.2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4.97亩)挖塘养鱼情况;某村存在占用农用地18.1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2.83亩)挖塘养鱼情况,以上行为危害耕地资源保护,损害了公共利益。宁都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监督督促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整改,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才能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下一步,赣州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深入推进落实省检察院“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突出重点,凝聚共识,深化效果,强化联动协作,提升工作质效,发挥公益诉讼对推进耕地保护治理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切实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