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径流、改善水质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开启了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篇章。
2022年4月,省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披露,鹰潭信江国家湿地公园夹江州湿地存在违法从事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等行为,造成湿地功能退化。收到线索后,市检察院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办案,通过实地勘察、无人机航摄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夹江洲湿地约220亩湿地被附近村民进行开垦,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约240余亩被附近村民用于放牧,并搭建养殖基地。上述行为造成湿地功能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围(开)垦,擅自放牧、捕捞、取水、排污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据此,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处置夹江洲湿地违法种植、养殖行为,加强湿地巡查保护,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制定《关于信江国家湿地公园部分湿地被侵占破坏问题整改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属地乡镇人员对种植、养殖户进行政策宣讲、释法说理,并下发《责令整改违法通知书》,对违章搭建的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转移养殖的牛羊,对违法种植的经济作物有序收割,恢复湿地原貌,修复生态环境。与此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巡查、监测,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
为增强公益诉讼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凝聚湿地保护合力,今年10月,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前往信江国家湿地公园夹江洲湿地现场,重点查看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制止、湿地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修复。实地查看后,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围绕夹江洲湿地是否得到有效保护这个焦点问题,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建议。听证员们一致认为,通过实地考察,夹江洲湿地经济作物和养殖基地已清退完成,即将进入下一阶段的生态恢复,实现退耕还湿、退牧还湿,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观,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信江国家湿地公园对于保障信江河湿地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检察机关会继续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生态保护协同共治,提升执法监督保护合力,切实当好湿地生态保护的行动者、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