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来,过来缅甸这里上班很轻松的,
随随便便都月薪过万。”“来这里上班,什么机票、路费、住宿费、伙食费全包......”但现实真的如此吗?
近日,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2020年7月,叶某某因朋友邀约到缅甸务工赚取高薪,对方承诺来回机票、住宿等费用全包。结果偷越到缅甸后,被强制从事电信诈骗工作,并有人持枪看守。叶某某想退出,被威胁交钱才能离开,最后支付三万元才得以离开。
2021年11月,叶某某如实供述了偷越国境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边)境的安全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非法偷越国(边)境,不仅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的超高薪赚钱都是骗局,不要盲目跟风,给骗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