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专题收入的《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文,用“十个坚持”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第二个坚持”,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卓着成效。这其中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
为了人民,是法治建设的灵魂。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站在谁的立场上、为了谁的利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性质,也决定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为了谁的问题。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我国法治建设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社会,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广大人民的国家政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为民所赋,权就应为民所用。这就决定了我国法治建设必须把为了人民作为根本价值取向。法治建设为了人民,就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的法治理念,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时刻替人民群众着想,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人民的权益,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创造条件,减少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成本,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地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因此,我们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将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尽可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转化为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法律规则,让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法治建设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我们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维护好人民的切身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全面落实到依法治国之中。特别是要围绕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医药卫生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对象,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十分注重落实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不断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自觉践行发展为了人民,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靠人民,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建设要依靠人民。人民是历史的主人,也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群众实践的力量是最根本的力量,任何一种政治力量、政党组织的领导力量,从根本上讲都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就可以获得无穷的力量,风雨无阻,奋勇向前。”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要积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立法凝聚共识、统一意志、引领公众的作用。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依靠人民维护法律权威。应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培育法治思维、法治习惯,使全社会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让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要把人民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水平和能力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评判的实践之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是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科学判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法治理念的转变,涉及司法体制的深刻改革,遇到的困难和挑战都是严峻的、巨大的。人民是治理国家的主体,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智慧和力量。只有紧紧依靠群众,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法治建设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法治建设才能得以顺利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才能实现。
造福人民,是法治建设的目标。
法治建设要造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判断不仅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而且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什么?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无论是民主法治,还是公平正义,抑或是安全环境,其核心都是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更高了,所以在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征程中,必须以更高水平的法治回应人民的呼声,满足人民的需要。要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克制权力的任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中。要大力推进全民普法,抓住重点人群、关键少数,以大力普法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提升法治精神。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群众基础和制度基础。当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的社会治理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把握矛盾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不断提高预见、预警、预防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在环境保护上,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让美丽中国山常青,水常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法治建设,就要解决影响有违公平正义的制度机制问题,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正义为最高追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主权利是人民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推进,人民对民主权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法治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基本保障。法治建设,就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更好地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决定》也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人民重要追求。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要更加强烈。法治建设要造福人民,就要完善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不断为人民提供更加丰富、更加均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保护人民,是法治建设的责任。
法治建设要保护人民。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法律主要体现的是剥削阶级的意志,是统治人民、保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工具。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其他剥削阶级法律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主要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保护人民的工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通过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人民的人格尊严和各方面权益。生存权和财产权是人民最基本的人权。法治建设,就要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法治建设必须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同时,要依法处理和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纠纷对人民群众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法治建设保护人民,还要防止公共权力对人民安全的侵犯。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就会保护人民,给人民带来福祉;如果过度使用,缺乏监督制约,就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侵犯,甚至带来灾难。这就要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权力的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
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旨归。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每一个人。比如,一些黑恶势力长期进行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活动,老百姓敢怒不敢言。黑恶势力怎么就能在我们眼皮子底下从小到大发展起来我看背后就存在执法者听之任之不作为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执法部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决不能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受到广大群众好评。造成冤案的原因很多,其中有司法人员缺乏基本的司法良知和责任担当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则是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再比如,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根本原因也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把法律、法规当儿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每一个人,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对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零容忍”、坚持出重拳,进而形成有力震慑,保障人民安全感。对每一起冤假错案要深刻反思,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需要从是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是否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否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来判断。坚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遵循。因此,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地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主体的法治理念,给千家万户带去实实在在的好处,就能极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必须承担起历史的使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培育法律思维、法治习惯,使全社会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让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的愿望、维护人民切身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产品、法治社会、法治中国的信心,在新的起点上,书写依法治国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