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部工作职责
一、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
二、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生态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刑事诉讼监督职责;
三、依法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四、协助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
五、完成交办的其他检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