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着力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践价值初显
12月9日是国际反腐败日。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闻发布会,发布以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主题的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并通报检察机关办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
对逃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检积极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适用,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40件43人;2017年1月至今,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93件95人,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践价值初步显现。
为加强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工作,更好指导各地深入研究解决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包括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彭旭峰受贿,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
这些案例既体现了检察机关注重发挥特别程序功能,着力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所作的努力,也展现了检察机关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适用的工作内容。指导性案例也对检察机关如何在适用特别程序的同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客观公正办理进行了回应。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筹协调下,与监察机关、法院及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切实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作出积极贡献。作为一项特别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是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中一项法律利器,检察机关对这项程序高度重视。尽管办理了白静、彭旭峰等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适用的案件总体数量还较少,这项程序的价值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最高检正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程序适用,更加充分发挥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价值和作用。
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还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诉58122件73488人,其中对82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巩固拓展了反腐败斗争成果。工作中,注重加强监检衔接,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服务脱贫攻坚、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