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2020年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人,与1999年相比,上升了近64倍。张军认为,这一大幅上升的数据,彰显了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严格贯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越来越到位。
张军表示,作为国家的重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特别注重全方位履行职责,做了很多务实、卓有成效的工作。2020年11月,最高检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综合司法保护,并在天津、重庆、海南等9省市开展试点。去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比上升10.5%。
张军强调,检察机关之所以组建专门机构,就在于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同一案件,往往同时涉及行政执法、刑事追诉或民事追责,因此必须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综合有效司法保护。同时,通过机构专门化推动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检察队伍,提高检察履职能力水平,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作用。在办案中,检察机关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权利人难以依法及时维权情况,全面部署推开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主动及时向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方便其参与诉讼活动,及时补充权利证明、经济损失等证据,维护其知识产权利益。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设立,充分表明了检察机关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强化诉讼监督、做实做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针对去年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比上升较大的数据变化,张军表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增加,并不必然意味着这类犯罪发生的越来越多,更主要在于执法司法机关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去年,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会同公安部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立案追诉标准。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大幅度修改,将以前不作为犯罪处理的一般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增加规定了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调整了多个罪名的入罪标准,显着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如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将贿赂、欺诈、电子侵入等明确规定为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行为;针对侵犯着作权罪,将表演者权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将故意规避着作权人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明确规定为侵犯着作权罪;除假冒专利罪外,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均以有期徒刑作为量刑起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多个罪名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7年增加至10年,等等。
张军表示,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在最高检刚刚发布的一个指导性案例中,就体现了检察机关从严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精神。案例反映,2018年8月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金某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向瑞安市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在2005年加入一家光学仪器公司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在2011年离开公司后,却以其姐夫的名义成立一家新公司,用前公司属于商业秘密的工艺生产了相同的产品,给前公司造成12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该案中,虽然金某某始终不承认其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但检察机关依据相关证据对金某某提起了公诉,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此,张军表示,在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的同时,检察机关将更加注重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甄别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谨防把一般违法、违纪问题作犯罪处理。当前,检察机关正积极与法院、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协商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更加精准掌握、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面临新形势,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同时,妥善运用保护商业秘密的民事和刑事手段,防止恶意启动刑事追诉打压竞争对手。检察机关将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鼓励创新,支持创新,保护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