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小云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经法庭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个罪名,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云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09年以来,黄小云等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黄小云的组织、带领下,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收取保护费、随意殴打他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达到了整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