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华(化名)的父亲、犯罪嫌疑人小志(化名)母亲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对二法定代理人的监护责任。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文书。”办理该案件的检察官说。
2021年10月,本院受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年仅16周岁的小华及年仅15周岁小志涉嫌贩卖毒品罪,因小华、小志均是未成年人,为了探究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深层原因,办案检察官进行了细致的社会调查。经调查得知,小华的父母亲忙于生计,在外务工,将小华独自留在老家,不管不顾;小志的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对其疏于管教,以致小志一直未实际到学校读书。后经调查分析,未成年人小华、小志实施犯罪行为与二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强化家庭教育职责,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立即制作了“督促监护令”,督促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履行多项监护职责。 在宣告送达仪式上,检察官督促监护人反思家庭教育长期监管缺位问题,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护看管,改进教育方式,帮助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
下一步,本院将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将“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切实推动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强化家庭保护意识,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让缺位的爱回归,让迷失的心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