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作者: 录入者:晏红梅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点击数: 41
近年来,我院以“巾帼建功”为抓手,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引导和激励女干警爱岗敬业、建功立业,取得较好成效,荣获“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一是积极服务社会,树立良好检察形象。在工作中,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强化女检察官服务社会的意识,使广大女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关注民生,服务社会,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和满意度。积极开展“三送”活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与中小学校加强检校共建,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好事。选派优秀女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全面参与学校的法制建设和各种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在各项捐款救灾、访贫问苦等社会活动中,女检察官们带头捐款捐物,主动参加妇联组织的“春蕾计划”,积极为贫困儿童送爱心。
二是承担社会责任,强化青少年维权。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保持高度关注,依法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通过“教育、感化、挽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适时制发检察建议等措施,助推青少年成长环境优化发展。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村(居)委会及家长在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帮助等方面存在问题,均要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措施,帮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开展“走进高墙、远离犯罪”的警示教育活动,为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特殊保护和法制教育效果,使更多的青少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韩飞甘珈玮)